贷款担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8:28:52
朋友要贷款10万(好象是无抵押的),找到我 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由于我收入未达标,收入证明上盖的公章是他找别人盖的).我仅做了以上事情.然后他找了其他人顶替我去银行签字还是什么的,我不太清楚,反正我是没去银行.请问如果还不了款,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大家
举证责任是什么责任?

首先,你朋友有诈骗的嫌疑,你应该制止此时的发生,以免有诉讼之虞。
其次,你朋友违背你的意思,拉你做担保,你将不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但你,要举出有利于你的证据!
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中举出自己提出事实的依据和反驳对方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有疑问,请发邮箱至yangywei@126.com

你好!

你所担心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属于银行贷款自然人无限责任担保所调整的内容。

在正常的银行贷款,担保方式是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应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婚姻证明相关材料,并签署无限责任承诺书的。上面既要有你及家庭成员的亲笔签字和手印,方可证明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所以,据你所描述的情形,银行可以要求你还款,但是,在所列举出证据的证据方面,是没有充足的证明力证明你的保证行为的真实性的。进而,责任的承担应不会影响到你的自有财产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还是不要给人担保为好。若他到时不能按期还款,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即他还不起,要你还。

如果名字是你的,银行可以找你还钱,对于不是你签字的,你要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你是明知的,因此可能会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