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出现的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41:25
A款抵押时找的一个长相很象房产所有人B来签字,并且拿到贷款,后房产所有人C起诉抵押权人非法扣押他的证件,自己并没有签字也不知道此事。
另:1、款人A已经消失。
2、没有办理房屋他项。
3、房产证是C死去的配偶姓名,有一女儿D,D跟A关系密切,且知道A的贷款行为,不排除房产证是D偷拿来的。
4、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房产证原件均出示过。所以也不排除所有人C不知情。
C能不能把房产证拿回,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你提到这些情况,抵押权人(放贷人)只认倒霉吧!这抵押是无效抵押:一是房子产权不明,房产证业主已不存在(死亡),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是不可以抵押的;二是房子可继承的人也没有书面同意抵押声明(这个与知不知情是没有关系的);三是更重要的是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C是可以要求房产证返还,但这案件中因涉及到A和B有诈骗的嫌疑,可列入刑事责任,可以通过检察院、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这房产证是证物之一,不可现在返还给C;至于D是不是同伙,这由执行机关和法院去判断吧!

1,至于C知不知情,对本案来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D跟A关系密切,且知道A的贷款行为,不排除房产证是D偷拿来的 D跟本案看是有关系可是本案中她也没有相关责任,就是再追究责任只能另案起诉了
3,本案直接人利益人是A A肯定是违法了但是现在A消失了
在所有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还找不到A的话本案的关系只能转到B了 B在本案中和A有共同责任有义务偿还贷款!
4,至于B和A之间的再次偿还关系另案处理了@!
所以:房产证是应当拿回来的 其利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不过小心有关部门怀疑你们故意贷款诈骗 因为有些事实是不好解释的:D跟A关系密切,且知道A的贷款行为,不排除房产证是D偷拿来的 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房产证原件均出示过。所以也不排除所有人C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