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贷款的婚房作为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15:58
婚房是2004婚前男方家买的,买时市场价30万,男方家支付了首付10万元,月供1500元,这期间两人同居但还未登记,月供实际上是共同负担的。
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半年男方又支付10万元提前还贷,剩余月供800元由两人共同负担。
200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请问这样婚房应如何处理?女方可否主张分割婚房的房产?
另,女方婚前的房产男方可否主张要求分割?
感谢!
女方婚前的房产也是在两人同居期间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也是有贷款的。

你说的男女婚前房子的房产证登记的是谁呀。如果是男女方的各自,又是婚前登记的。那原则上是婚前财产。但共同支付月供的部分是要补偿对方的(要提供证据证明)。

对婚房,如果能证明是两人共有的可以要求分割,如不能证明的,可以主张共同还贷部分的,要求男方给付一半.另,如果确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