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06:37
我04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至今,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关于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是在进公司时算呢,还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期算呢,亦或是在其他的日子算呢??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你现在申请仲裁还是可以的

关于社保争议是否存在时效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存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缴纳社保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双重义务而不是权利,可以随时要求单位缴纳,当然自己要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部分。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比照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规定,适用离职后一年的规定。
建议你直接举报道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看他们怎么处理再做决定

你现在在职不?
如果在职,就没事,去诉讼吧

发生劳动争议。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