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加入电动车盗窃团伙与去年12月份被抓至今未审判,且不可以和任何人见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12:42
请问这么长时间的羁押(应该不是拘留)是否合法?他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不合理的,我能为他做些什么呢?谢谢
谢谢以上朋友的帮助.另外我想表明自己的态度: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任,同样我的朋友也一样.我只是想确认当地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相信大家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及执行都会有所异议吧!

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其他亲属、朋友都不能会见。

  关于时间你可以看一下

  刑事案件各阶段(公安、检察、法院)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