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面,房主违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52:51
租赁门面,房主违约赔偿。

甲方因为其他个人要接手我现在所租的门面,而说房东要收回门面。但我现在只经营了4个月,可我现在还有8个多月才到期。一年租金为8000元。
合同如下:一。甲方转租给乙方的门面,租赁期间一年,从2009年4月起至2010年4月止,每年租金八千元整,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门面各种结构,使用权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可进行转租转借。租赁期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的租赁期,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三。如一年期满后,乙方如果想继续租赁,乙方有优先权。
四。水费。电费乙方应按水表。电表登记日起。交水费。电费。
五。租用期满后,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乙方应无条件退还门面。水电设施和地面砖。吊顶。墙壁二次装修不得拆除。
六。甲。乙双方法定租赁关系约定1年。1年内房租8000元。租期满后房租随行就市。
七。甲乙内部之间的争议,不影响合同的实施。
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自违约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效后,由相关部门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我想请问就以上合同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而且违约赔偿多少?我接受门面以后还搞了简单装修《墙面。吊顶。粉白》,装修费
怎么算?而且我现在还有货物。

口头合约在法律上有效根据约定进行违约赔偿*要有约定的证据或证人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的 

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终止都是违约的除非双方协议终止或者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下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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