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45:22
我06年10月于天津加入公司,工资3000,至07年3月公司搬迁外地,予以补助,1000+3000, 注, 1000计入工资,纳税,另3000直接作为补助发放。两年后至09年3月补助停止,工资仍按3000计算。今年10月公司将不与本人续约。想请问公司应赔偿多少? 年底08年年底有双薪计3000+3000+1000+3000, 另有月中加班费不等。
1。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为多少,怎么样计算?
2。公司应赔偿几个月工资,怎么样计算?
3。其他需要补充的

根据新劳动法,不管你那年进的公司,合同到期赔偿问题都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也就是说,你2009年10月到期的话,公司只能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当然,前提是公司不和你须约;
1.标准是过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据为你每个月没扣社保款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那个数字,包括你所有的津贴/加班费等等)
2.2009年10月减去2008年1月等于1年9个月 超过一年半既为两个月工资
3.小心现在到10月这期间公司找借口抓你把柄,不要出错让公司有借口在你那平均工资上面给你做手脚,保存好前12个月的工资单
4.除了两个月的赔偿金外,今年的双薪只能按照你最后目前基本工资的十二分之十发放给你
最后,公司不按上面的赔偿,马上去申请劳动仲裁,目前都是免费的.

2楼的不懂不要乱讲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