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继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39:38
劳动合同准备到期公司不继签.在合同最后半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求员工待岗.工资只发前半月15天的工资.后半月的15天按待岗工资400块的一半200块算.然后再扣保险.加起来比正常一个月的工资要少几百块.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不合法 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追讨欠薪 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履行原则及 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职工在调动工作期间、脱产学习期间、被错误羁押器件、错判服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5、职工被公派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期间,其国内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依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上述两大方面,仅仅列举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实质上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有关规定远不限于此,例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4年9月制定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都是运用得比较多的重要规定。总之,实践中要准确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尽到了劳动报酬依法、依约支付的义务,还有待于本条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结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