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和原单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属于什么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30:47
我09年5月因开单位(私企民营)的办公车辆给单位办公事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同事死亡,被法院判一缓一执行,我想问一下,1:我该如何和单位就前期的死亡赔偿金(单位业已全额垫付给死者家属了)进行合理划分,是否我得承担部分赔偿?如果没有办法合理划分,我该去什么部门或是机关进行划分及执行?2:因我属于判一缓一,如单位因和我就前期垫付的死亡赔偿金划分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将我告上法院,我这种情况下属于缓刑期间违反缓刑管理规定吗,需要回监狱执行吗?3:因我的人事档案和社会统筹保险等都在这个单位呢,我以后能要回来吗?这个单位有权利扣留我的这些东西吗!?我以后若是需要我的人事档案和社会统筹保险这些东西,这个单位要是不给我,我需要做哪些先期准备工作?
谢谢各位大侠!

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造成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损失。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你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话,单位可以向你进行追偿。
不属于违反管理规定,不需要回监狱执行。
可以要求转出。单位没有权利扣留你的东西。单位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诉或者起诉。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完全由单位承担。

如果是工作期间除非你有重大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