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需要赔偿我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27:30
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
我们公司总公司在山东,分公司在上海。我从2003年8月开始在总公司工作。每年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来到上海分公司工作,在之前与济南签的合同还没到期,也没有签终止和同的情况下,应公司要求,当年四月与上海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09年四月又与上海分公司续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公司由于经济危机想要辞退我们,请问如果我要求赔偿,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请求仲裁,要在上海申请还是在济南申请?谢谢

你这种情况,公司都要支付你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赔偿金。你工作了6年,按合同法47条和87条规定,公司应该支付你12个月的工资(辞退前一个月的)作为赔偿金。
申请仲裁应在上海。

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也可以在济南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金是N+1,即干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则应另行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按劳动法.在公司每满半年应给于一个月工资补偿.未满半年算半年.也就说公司应该给于你.十二个月的工资赔偿.至于仲裁申请应是最后的入职公司.上海。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