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用什么办法确保判决遵循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47:04
就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是遵循先例,但他们是通过什么办法来实现遵循先例的,比如具体案件的参与人如何确定该案件在历史上有哪些先例,具体怎样适用。

遵循先例是必然的,这里涉及到英美法律人办案的推理方式。也就是归纳推理的方法。

  首先先例都是汇编成册的。一个律师要阐述他的法律观点时,必须从案例汇编中找到多个同类案件,在把这多个同类案件加以抽象,得出一个原理,然后利用这个原理去支持自己的观点。反过来,法官要承认律师的观点,当然也要用同样的方法去抽象一个原理出来,如果他的与律师的原理重合,才会承认律师的观点。所以并不存在确保的问题吧。这就像我国法律人必须使用法条去推理案件一样,是必然的步骤。

  也就是说,律师也好,法官也好,他们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必须先抽象先例的。
  否则这个案子就必须用衡平法或者制定法去办,但只是例外情况。

  2009年9月8日
  作为学术研究一下哈,那天你问我一个案子要成为判例要什么条件,这个我着实不知,但从法理的角度,我想可以试着分析一下。
  我们看到法律的最大价值,在于秩序、正义和自由。秩序是最高位阶的价值。但是司法审判中,存在个案平衡,也就是法官认为该案应满足正义价值,而放弃秩序价值。我想这种个案平衡就不可能成为判例,因为它只是为了某一个特殊的情况。相反,如果一个案子同时满足了秩序和正义,那么它自然光芒万丈,便有可能成为判例而被以后的法官的适用。

法官造法,并不确保,如果法官认为先例已经不再适合当代社会,可以拒绝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