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算不算用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54:28
某人简历上虚构了一段工作经历,但是进入公司前经过了严格的笔试面试,进入公司后顺利转正。请问这算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如果算,法律上会有什么惩处?????
谢谢!
如果公司开始说职工是擅自离职,后来又拿出这个理论,那么法庭也会支持公司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这种行为的惩罚,只构成民事上的不实。如果公司认为这个虚构简历的人可以录用,公司有权用人而不受到司法的干涉。

但公司可以以这个虚构简历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赔偿。

虚构了工作经历,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误解,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手段。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公司可据此确认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因其不具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刑法上的诈骗性质,不会受到刑事上的什么惩处。

是民事欺诈。变更理由可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