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是否有负工伤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17:47
前几天我们公司有一些东西要做,但公司人员紧张,后来我跟老板说了请人来做的事,于是我就到外面叫了个临时工来公司上班(注:临时工是我直接管理的).当时我没叫临时工去人事部那里报备,开始两天干活一切都很顺利,到第三天那个临时工的左右手(时指与中指)却被机台给压断了.后经送到医院治疗后,目前已接回去了(注:整个医疗费约2万元左右).请问我是否要负这起事件的什么责任?负责任的多少?老板若不承认我跟他说过请人的事实,我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更大的责任?还是说我/临时工/公司三者之间的责任要怎么来划分.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无法承受这么大的压力.所以特急的请各位律师给我指点指导说明!!!谢谢你了!我一定给你加分!谢谢!

既然是老板让你请来做事,公司就要负全部责,个人认为只要是老板承认是他让你请人做事,你完全没有必要着急。

首先,那个人是去你们公司做事的
其次,他去你们公司是做临时工的,不是去玩的
那么那个人和你们公司就构成了雇主与被雇佣的关系
发生了工伤了,于是,就是你们公司于那个临时工之间的责任
就这么简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