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房证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0:49
购房合同原文如下:
“出卖人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是2007年12月31号办理入住,到2009年8月25日才通知我办理产权证。对照以上合同条款有不明之处请大家指点。
1、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多久?如果开发商违约,那他的违约时间是多长?
2、合同“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中的0.01%按照什么时间单位计算?天?月?年?还是不管违约多久都是0.01%。
很着急,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这个合同写得不太好,有争拗的地方。
1、一般是签署售楼合同2年内。
2、合同没明确,一般是按天。但一般开发商会让你放弃这个追究的权利,因为他去帮你办房产证,而且他可能还是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