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约,赔偿金还是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27:27
我在外企工做,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我工作未满一年,10个月
2。老板1号和我谈,4号给我书面通知,月底多发一个月工资走人

我的问题:
1。我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是老板要自己人进来,我必须走),公司这样多发我一个月薪水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按照赔偿金计算多发我两个月薪水,我这个月还是在上班的
2。我的工资高于地区平均工资三倍,是否只可以按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给我补偿?这样我是亏,可以要求按我自己的工资为基数补偿吗?
3。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多的赔偿/补偿,因为我找合适工作的时间花费一般在3-6个月。

多谢高人指教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目前不属于以上情况,所以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这样的吗? 望高人指点。多谢!

从你提供的资料里面看起来是符合劳动法规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满一年加发一个月薪资,而且劳动法规都是保障基本工资的。
找合适的工作所需时间,是不受保障的,同样的,你也不会提前找到工作,而退还补偿。

楼上两位都没说对或说全。

老板和你协商,你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签订了同意解除的协议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

老板和你协商,你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你的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标准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你想争取以你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必须与单位协商,无权强求。单位不愿多支付的也没有办法。高于法律规定要求的都要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最好,不同意也只能作罢。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双倍,你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双倍赔偿2个月

计算标准是你的实际工资,不是社平工资,也没有三倍规定

没有其他补偿了

三楼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