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要注销,劳动者想维护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16:48
我们公司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了,公司正在进行财产清算,但我们的公司未签合同,未交保险,公司不管我们了,现有员工到劳动局去投诉了,但据劳动监察大队讲,他们只能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迫使公司与员工和解,但公司不愿意拿一分钱,如果申请仲裁,可能已经不及了,因为结果我们公司都已经注销完了,我们没有得到实际利益,所以我们想到法院投诉,这方面我们又不是很了解,希望有同仁可以帮忙,或者介绍个律师也行,尽量是青岛本地,要善良一些的!

像你们这种情况,建议最好一起找一个律师。
情况特殊,个人分析如下:
1、公司未给你们缴纳保险,并未签合同,错在先,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你们工作第二个月起的每月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2、如果公司破产已经进入实体程序,建议你们将自己的应得权益申请破产债权,到时候公司破产时可以分一些,一般来说,公司破产都会在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然后才分配一般债权。
3、公司进入破产之后,劳动局就没有管理权限了,只有法院才有,所以要想去劳动局告,只有在公司破产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