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法律问题,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0:27
甲方收了我3000租房订金,并只写了纸条,已收XXX3000元,并在期间装修房子。但甲方未能再此期间内装修,乙方要求退还现金。请问能拿回吗?

首先,乙方要求退还现金,这个要求是完全正当的。

另外,如果你确定纸条上是“订金”二字,而非“定金”二字!
那么,这个订金对甲、乙双方都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只有“定金”,才发生有约束的法律效力:如想买(租)的一方不买(租)了,那么卖(出租)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如想卖(出租)的一方不卖(出租)了,那么卖(出租)方是必须双倍返还买(租)的一方定金的。

现在,既然是订金,那么无所谓违约的惩罚了。但退还乙方现金这是一定的!因为纸条上明确了“已收”。

两种方法:
1、押金退回,在下一次计划装修前再次交纳押金。
2、不退押金,直到装修全部完毕再一并退回押金。

双方约定甲方装修房后出租,而甲方没有装修,构成违约,乙方可以退租,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