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19:02
我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在公司上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合同中也写明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其中试用期工资为4500元,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另外每月报销电话费(不超过300元,但是合同中没有写出)
直到6月份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限为2009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另外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薪酬
公司给我交公积金和社保的标准是只有2000元的基本工资
7月2日,公司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且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还扣了我6月份工资的20%(1000元)
我到海淀区社保局投诉后,公司又改口说继续聘用我,但是要调整岗位,工资变为1000元,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整工资的事情被我拒绝了,然后经理就出差了
期间没有人与我交接工作,所以我只能继续上班,其他的公司知道情况后也同我联系,希望我加盟,经理知道后就给别的公司打电话,威胁要起诉对方,同时继续威胁我,说自己好好研究了劳动法,找到了很多规避的方法,要让我几年之内都不能找工作。
7月24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被开除,并且出具一份除名通知。
我当时提出仲裁的要求是: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2,5~6月手机费300元
3,六月份拖欠的工资加双倍工资补偿(因为劳动合同在6月份才签订)共计15000元
在提交证据的时候又补充了以下内容:
4,支付7月份至23日的工资3750元
5,支付4,5月份工资差额1000元
6,补齐到7月份的保险
直到8月11日劳动仲裁开庭,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李众首先问我是否愿意取消双倍的经济补偿,我说可以(因为没有证据,合同虽然在6月4日签订,但是上面的日期写的是3月2日)
划掉15000元以后,我问他那6月扣掉的1000元怎么办,他说划掉了没有办法,让我重新走一遍程序
而且说我提交证据的时候补充的部分没有提交书面说明,也要重新申诉,而我当时提交的时候特意问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咨询律师,他执意不让我写书面说明,说没有必要!
直到今天我才拿到裁决书(9月8日),驳回了我的所有要求,理由是我不能提出证据反驳公司举出的假证据(考勤表)
考勤表就是公司的前台自己手写的,上面没有任何人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既不同于普通的仲裁程序,有更不同于诉讼程序,过程没有这两个程序那么严谨。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比较正常的。从实务来看,虽然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必须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仲裁之后的诉讼程序也仿佛是必不可少的了。所以,建议你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说的对方的那份手写考勤表,没有盖章的话你完全可以对其真实性持异议。
另外,我个人的意见,不管是走诉讼还是走仲裁,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还要承担一定的诉讼风险。鉴于你已经获得了一份比较不错的收入,工作很稳定,以前的损失额又不是特别大,可以考虑是不是能够调解或者干脆抱一个放开的态度。毕竟有时候,说句实在话,争口气的同时自己难免也受到伤害。

当然,仅供参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一个劳动纠纷案现在很难一个仲裁程序就可以解决的,多调整自己吧。

你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拿到仲裁结果后15天内去法院起诉,仲裁出现你这样的情况很正常,你自己得首先放宽心你才能够获得你想要的,否则还没打你就自己认输了。

你可以起诉,仲裁是劳动部门管的,一般黑莓(这个仲裁员说你是外地人,真是混蛋,其实你可以把仲裁的裁决书内容发来,那样看了更明白他是怎么判的)。你的要求基本可以达到,保险一样要管,不要放弃(放一个合理的要求你往往会全输,法庭调解也要他们先给条件,你的不要改),但是你要把证据准备好,单位的这种考勤表不能作为主要证据的,你的合同和你的工资条(用银行卡发的就更好了)是你的主要证据,如果合同写了工资是5000,你就很好胜诉(实际上是他们没证据,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他们错)。当然打官司很累人,付出很多,你根据你的境况看,但这个我个人觉得胜诉很大。

北京市啊,天子脚下也有这种“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考勤表无本人签字确认的,不足为据。如果任何单位都可以造一份所谓的“考勤表”,还可以堂而皇之地盖上公司大印也没有追究他们伪造证据罪,那就可以以旷工为由开除任何人了!《劳动合同法》就可以丢进农家毛厕当擦屁股纸了!
几乎所有的城市的仲裁员水平都低得吓人,人家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