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一下这个案例,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28:50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09年8月31日,我在一个不认识的同学那里买了一台电脑主机,主机是他在用着的.当时是用了700块钱来买.后来直到9月5日,突然有警察打电话来给我,说我所购买的电脑是那个同学从学校里偷出来的,现在要求我把电脑主机送到学校办公室,协助办案.
然后我就把主机搬回去了.
再后来,主机归还给学校了,那位同学又上警察拘留了,我的700块钱是否应该向那位同学的父母讨还,还是学校应该把主机给我,而学校的损失向那位同学讨还?
如果是我向那位同学的父母讨还,他们是否应该还给我,如果不还呢?我能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毕竟我也是受害人.
请各位大大解答,急.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你的情况在法律实务上比较常见,是典型的犯罪嫌疑人销赃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盗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因此你无法主张因为你不知情而购买所以应取得电脑主机的所有权。你只能交出电脑,返还失主。

2、另外根据相关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你虽然不能要求学校给付你电脑主机,但你完全可以要求你的这个同学赔偿你的购买价款,即700元钱。

3、根据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规定,你的朋友盗窃了700元的东西是不够盗窃罪的起刑点点的,估计会被处以治安处罚。代他被执行治安处罚时,你可以对他进行独立的民事诉讼。主张他的违约责任(你们事实上已经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他无法履行该合同了,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他返还你的700元钱。

4、如果你的朋友不仅仅盗窃了这700元的东西,而所有的盗窃金额加起来已经够了盗窃罪起刑点,则他会被提起公诉。这是你可以跟办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交涉,询问他们的意见。我估计这时你可以随刑事诉讼一起提起民事诉讼。(担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是你是无法主张由父母代还的。因为你的同学估计已经成年了吧?(如果未成年的话是可以的)这时你只能等待被告还钱。这个你放心,执行机构会要求对方还钱的,不是非得等到刑事诉讼完结执行完毕后才还你。而且我相信,他的父母也应该会主动还你钱的,这是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找那们同学或者其父母要。

购买赃物 不予退款

你好!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赃物,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你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你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销赃)。但是现在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你需要归还原物给学校。至于你的损失你有权向卖给你电脑主机的同学索偿,如果那位同学已经年满18周岁,你就可以向他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你找他父母,父母可以不管,因为他已经年满18周岁,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你可以这样:就是在公安机关起诉的他盗窃罪的时候你可以一同申请民事赔偿,要求返还你购买主机所花的钱。此事你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帮助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