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传唤讯问的时候,需要初步的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8:12
如果不需要的话,那岂不是可以随意将任何人请到派出所讯问至少12小时?如果我觉得警察是在以公谋私,可以拒绝其传唤吗?事后可以寻得法律救助吗?

首先你要搞清楚讯问跟询问的定义
讯问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也就是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定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就适用讯问

询问的范围就很广了,对于报案人,证人,或者是对于案件侦查需要,要去了解的人,都是询问。
传唤分为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首先打电话或者是通过别人叫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来,而嫌疑人不来,那就要用强制传唤了,也就是俗称的“抓人”
还有,你也要搞清楚嫌疑人这个定义
公安机关办案,可以怀疑任何人,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通过调查和排查,再确定重大嫌疑人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来,进行询问调查,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调查后,与你无关,你就回家。为什么你就这么怕去公安机关呢?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不是至少12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对拒绝接受传唤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采取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