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镖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12:01
这问题纯粹是我突发奇想好奇问问而已~昨晚睡觉前突然想到的。。

请问在我国有关保镖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规定?这里的保镖不是私人保镖,是指保护像主席、总理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治高官的保镖..

假设在某一次特殊情况下,人群中有人突然向总理开枪,但没打中,总理毫发无伤,但保镖在第一时间出于保护目标人物的“本能”,将嫌疑人当场击毙,后来证实此人系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想知道这个保镖会负刑事责任或法律责任么?或者有可能适用外交豁免?0 0?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所提问题难免有所疏漏滑稽之处,望专业人士海涵指教。
解释能否更专业一点?比如像这种情况具体的处理细节或遵从的法律法规会是什么?被害人家属是自认倒霉还是会根据某些法规获得一些经济补偿,亦或因监护不力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去年通过司法考试
首先回答你,关于保镖我国并没有特别法律规定。即使有也是民事范围内如雇佣、委托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也称不上是特别法律。
你所举的例子与当事人是保镖与否、是精神病与否均无任何关系,即使是普通公民,在遇到此种情况下,也有权将嫌疑人(无论是否精神病)当场击毙。(正当防卫不必是本人正在面临非法侵害,也可是本人以处的任何人正在面临非法侵害。)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既然是正当防卫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当然也就无责任之说了。
被害人家属不会得到补偿,因为上面已谈到犯罪人被打死是正当防卫所致,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特殊防卫)。用俺们普通老百姓的一句话那叫“活该”。并不能适用我国国家赔偿法。

这是个好问题哈!我国的保镖历史虽然悠久,但是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规定私人保镖的法律条例。倒是有个保安条例尚在雕琢之中。所以目前如果私人雇佣保镖出了争议,适用合同法。(民事上的)
我觉得主席或经理的保镖应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吧?既然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肯定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定的,比如用枪伤人的时候尽量不要夺取对方的性命,除非逼不得已。
不过像你说的那种情况,他肯定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用楼主你的话就是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