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产日期双标注算什么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3:27:47
某午餐肉厂家将原出产日期抹去,又喷上新的出厂日期。(注:原日期为2008.12,新打日期为2009.7,且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这种行为违法吗?应处于什么处罚?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严重的违法,可以直接到卫生监督局高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