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08:13
问题一,如下情形:
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和员工续签。
②公司1年后要搬迁,员工不愿意跟着去,然后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
(这个算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 搬迁是公司原因)
以上这两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都应该支付补偿金。

问题二,补偿金怎么计算?
假如已工作4年,是按4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上1年的实际平均月收入计算?

谢谢!!
如果是合同到期后,因为公司原因而无法续签的情况,公司还支付赔偿金吗?
注意,是合同到期后。

问题一: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如果没有降低给你的待遇,仅仅因为搬迁,你不愿意一起去,且合同已到期,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补充: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所谓补偿金其实就是离职金,是由于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进行.

离职通常的计算是6个月的工资.要是是公司的过错提前终止合同的就是双倍. 并不是以工龄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