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到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10:26
我有个朋友是未遂偷窃罪,偷窃的是一台手机,已经有相关部门定价是1000块,发生地点是珠海,我想问下他会不会判刑,现在他刑事拘留17天了
我朋友已经拿到上诉信了,这意味左,法院会对他判刑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公安机关普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

具体到你朋友的问题,我怀疑他不仅仅是盗窃未遂一部手机那么简单。

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询问一下,在珠海盗窃的立案标准,但是我估计在珠海,1000应该不到立案标准
如果不到立案标准,应该一般都是行政处罚。
另外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一般是是七天,如果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你可以反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延长拘留期限的有关文件,因为七天后需要延长的,是需要申请的

我的几个朋友搞烂了人家家里的东西1定价在1000以上3000以下会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