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无签合同,无买社保,而期间住院费用企业是否有责任支付部分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13:08
1、在职期间(2009年2月10日—2009年8月8日)无签合同,无买社保,而期间住院费用(5月份住院,甲状腺手术)企业是否有责任支付部分费用?
2、离职后,企业应全额支付(2月—8月)社保金,还是部分?
3、离职后(正常离职),企业由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至今(9月11日),6月份部分工资9月8日才支付,7、8月份工资至今无支付,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我应如何向企业追讨工资?

1.企业有义务根据当地医保条例的规定给你报销应该由医保报销的费用,但不是全部报销

2.企业只有义务给你补交社保,没有义务给你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是协商的结果

3.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就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

4.以上三点,可以通过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