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需办理过户,请问有哪些程序,费用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26:01
房产在宜昌市内某县市

直接持离婚协议或判决办手续,原则上不交契税,只收证件工本费。

此种情况,有关当事人应共同前往宜昌市内某县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不知道有登记中心还是登记点,这个你到房管局、所问下),并提交下列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应缴纳的税费有:

A契税:税率分别为1%、1.5%或3%(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B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C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D《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