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定申报表及附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47:06
主表中的税款缴纳中的各栏如何填?比如说,现在是9月头我申报8月的增值税,那么在期初未缴税额中是否填写8月申报的7月的增值税?然后期未未缴税额是否填写现在申报的8月该交的增值税?
请问附表二中第22栏要填写23+24+25的合计数吗?我感觉无法合计呀,23+24中已包括25了呀
要顺利填制附表二的关键是要完全掌握“先比对、后抵扣”政策的相关内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当月认证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当月抵扣,需在次月取得上月认证发票的比对信息,若比对相符税额与上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致,则可在次月进行申报抵扣。这一句话可以解释你的“期初、当期、期末”问题。这样说不够直观,举个例子吧:假设4月为辅导期第一个月,无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4月当月认证进项税额100万,5月当月认证进项税额60万,6月当月认证进项税额108万;6月申报期内(6月1日——6月10日),在申报前通过远程申报系统下载了上月(5月)申报4月增值税的认证比对信息,比对相符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则: (为了能够一目了然,简化了项目)
(1)5月申报期内申报表附表二:
栏次 项 目 税额
1 栏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0
2 栏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0
3 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0
22栏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23栏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0
24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100万
25栏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100万
26栏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0
(2)6月申报期内申报表附表二:
栏次 项 目 税额
1 栏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万
2 栏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0
3 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100万
22栏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23栏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100万
24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