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起诉后撤诉,若重新起诉是否还要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35:55
劳动争议案开始时申请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过期为由不不予受理,于是提起民事诉讼,后撤诉。若重新起诉,是否还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还会受理吗?详细的问题说明,有助于回答者给出准确的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其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原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无法再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起诉。

但仍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21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经有仲裁委的证明,可直接诉讼。

不必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你这种情况,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将会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过15天 放弃诉权 仲裁生效

同理由 仲裁 不受理 法院 不受理

撤诉 在民事诉讼法里可以重新起诉。 对于该案 本人认为不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