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界定与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47:05
莫某与徐某是母女关系,2007年莫某以自己的名字从徐某父亲(徐某父亲已过世)单位购得一套经济房,并付清全部房款,房子于2008年交房。该房子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要在5年后才能办理产权手续。在2008年莫某认识了一个老伴并在2008年8月左右登记结婚。在2009年8月装修过程中莫某与她的老伴出现了一些分歧,现在莫某想把该房子给自己的女儿徐某,请问:
1:该房子是否为莫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现在要把该房办在徐某的名下,如何办理?
3:如果现在不把房子办在徐某的名下,莫某过世后该房是否由徐某一个继承?

1:该房子目前持有人是莫女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带上房产目前所有的证明,直接去法院办理继承手续!

3:这个问题言之过早,莫女士作古以后,会根据遗言或遗书来确定继承人!

1、不属于共同财产。
2、可办理更名或在办房产证时办过户。
3、建议办理公证手续,证明该房产为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过世前凭遗嘱将房子让女儿继承。

1,不是,2,到房产登记部门变更登记,3,主要还是看现在怎么做,要不真的过世了还是很麻烦的,现在也可以立遗嘱啊,早点确认比较好的,实在不放心还可以去公证一下,法治社会。不会不好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