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2:04
我现在没有直接的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言等都没有。但劳动监察大队去查了一次,他们也承认了。我的案子现在在仲裁,但他们要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言等,他们已经给劳动监察大队承认了,难道还要提供证据吗?是不是只要有劳动监察大队的证词就可以了。我想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是不是必须得有和公司的直接证明材料法院才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下列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他们承认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劳动纠察大队插手是基于其行政地位。就是说政府出面对单位施加压力,但如果单位扔不执行,纠察大队只能对单位罚款警告。你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得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只有在对劳动仲裁仍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时必经程序。

监察大队给你的结果就是证据!!!!
工资单位有义务提交,如果他不交,就按你说的,这个是倒挂举证,你没有义务!
必须先仲裁,再到法院

这属于劳动纠纷,要仲裁下来之后在能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