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的应有的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27:44
我在一家私人的幼儿园面试上了,并口头打成协议:负责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一个月内必须要招满25个学生,否则被辞退!工资也是从招满25个学生的那天开始计算,每个月2000元,包住,是公房,但需要交两三百块钱。
当招生工作进行了13天后就正式开学了,当时只招到23个学生,当第15天后,我就了解到25个学生已经满了,但是向老板问起是否可以算工资的时候,他说:“25个学生中**小朋友走了,所以你们还没有到25个,还不能开始算工资!”这个过程,老板完全是不透明的,到底来了哪些学生,到底哪些学生是我们招进来的,我都不知道,所以第19天我提出了离职,但他却又说好话:“这么不值得啊?今天你们又有个学生来交押金了,如果这个学生明天来了,你们明天就可以算工资了!”听了一席好话之后,我就决定留下来了,我相信那个学生一定会来的!果然次日,那个学生就来了,所以如他所说我的25个学生招满了!但他却没有提到算工资的问题。
到了第22天时,老板拿出一份合同出来,让我签。对于这份合同我再三考虑再三咨询过了,觉得十分不妥,因为几乎全部都是维护甲方的利益,没有乙方权益的一点保障!
所以在第27天晚上,我向老板提出了,这份合同有没有商量或者修改的机会,他说他是老板他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不签就别干了!
我不知道怎么办,签了,这摆明就是不平等的合同,不签就白做了27天,便给我的家人说了下情况。于是家人打电话向他询问商量,结果老板很不爽,在第27天的晚上8点钟,把我和另外一个同事“扫地出门”了!工资薪水什么都没有给我们,还口出狂言~~~~~~
想向有经验或者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咨询下,像我这种突然被“扫地出门”的情况,能否申请法律冲裁,索取一定的补偿或者我能有有应该得到的薪水!
我也不是想一定要要到多少工资,但那个老板太不像话了!给一份不平等不合法的合同给我签,不签就被赶出幼儿园了!还像只狗样的,口出狂言····

事实上你已经与该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都不影响你的劳动报酬,即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你应该出具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人证物证皆可,比如同事的证言,住房手续等),协商基本是无效的,建议你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胜诉基本没什么悬念,只是时间问题,仲裁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会答复你是否受理,一般案情不是很复杂,会在一个月左右开庭!

这还不补偿?
共产党是吃白饭的》?

就是,你可以和另一个同事去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老板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而且,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完全不具备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