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10:10
我有一套房用于出租,在出租期间由于漏水给楼下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时我不在场,据我了解是由于没有关水龙头造成的,楼下当事人可以作证,可我到达现场的时候租房的说是由于水管久了坏掉了遭成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坏掉了的)这样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楼下住户可以向你和承租人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主张赔偿,因为你是房屋所有人。你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如果是因为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不当造成的(简而言之就是“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一般情况下,漏水原因很重要。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的,承租人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太简单,如果是水管久了漏水,你观察一下漏水的地方不就能发现问题吗!如果是水管漏水,水管上就应该有漏点,如果水管上既无裂缝也无孔洞那肯定就是人为造成漏水事件的,自然就该租房人承担责任。如果水管上无裂痕、水龙头也没有损坏那就肯定是人为故障。

如果是由于管道的自然损坏而产生的漏水,责任一般归业主承担;

如果是由于承租人忘关水龙头(或其他行为造成的)等行为造成漏水,则责任应该是由承租人承担.

判定规则-----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