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轻伤,已立案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22:56
有一个朋友A受另一个朋友B邀请到酒吧喝酒,同去的还有CDEF。C因与邻包厢起口角,就冲到对方包厢打架,D出去卫生间时,发现加入打架,后面D回包厢叫人,全部ABEF就赶到对方包厢,在过去对方包厢时候没有加入打架,只是调解,但是服务员对ABCDEF阻止(服务员态度恶劣,并在未进入包厢时候有对B或者E殴打)。在对方包厢里,A是最后进去的,比较靠门,门又有很多服务员,服务员一直动手动角,并出言不逊,突然A被多名服务员一起拉出包厢,推赶至包厢外,并下楼梯,在下楼梯的时候,服务员突然对着A开始疯狂殴打,以至A从楼梯掉下去,A失去意识,期间还被群殴。其他BDEF也相继被服务员殴打,甚至拿出铁棍追打B跟F,后面A被人扶出酒吧,过会A清醒后,现场已基本平息,A就跟B比较熟,跟CDEF都不怎么熟,A怕事就自己先离开了。B也离开了,A跟B都没互相打招呼的情况下先离开的,留下的人,D就报警了,一会警察来了,进去看了录象,里面有个服务员出来了,手受伤,有血,出去医院包扎了,CDEF到派出所录口供了。

过了四五天,派出所打电话给录口供的人,说酒吧里那个受伤的有指骨折,是轻伤,然后又说在包厢内是朋友的人在闹事。

后面A跟B就相继接到警察的电话 说要去派出所录口供(后面警察没空就没去),A当时被打晕,B被铁棍打到额头一两厘米的长裂口,但是由于A跟B都没去做鉴定,过了快一个多月,A与B的伤势都基本愈合,警察叫AB去录口供,通知单上面写的是关于某人被故意伤害,根据刑法什么什么的。

意思就是案件立案了,对方轻伤,对方咬定是在包厢内被人用烟灰缸砸伤,包厢好象没探头,外面探头拍到的都是服务员打ABCDEF,

现在AB去录口供了,也通知CDEF也要去了,但是目前还没全部去。

ABCDEF全部没去验伤,也不想追究了。但是现在反过来对方要追究了,

接下去情形会是怎么样的?
感谢钟律师的回答,为什么是起诉ABCDEF,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哪个人砸伤他的,所以就全部被起诉是吗?,而且在包厢内确实不存在有人用烟灰缸砸伤他这个事实,那个受伤的服务员可能是在打朋友他们当中的某个人时候自己受伤的,

1、轻伤应负刑事责任,但双方斗殴中致人轻伤的,可以私了,如果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取得对方谅解的,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用判刑坐牢。
建议尽量在确认是轻伤后,积极和对方协商赔偿、争取免除刑事责任,判刑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会有影响。

2、“接下去情形会是怎么样的?”:作完笔录后,可以由你们双方自行和解、也可以由警察调解,如果赔偿协商的好、对方不追究的话,就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话,有可能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即使是积极赔偿,也可能被判刑,但赔偿后有可能争取缓刑。

3、轻伤的刑事责任,应在确定是谁打伤的后,由实际致害人承担;但ABCDEF是共同致害人的,应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你说的A、B被服务员打伤的情况,可以在做笔录时向警察说明,再加上有录像为证,可以要求服务员赔偿A、B各自治疗的费用和误工费等损失,如果A、B能鉴定为轻伤,也可以要求公安立案追究打人的服务员的刑事责任。

5、另外,对方的伤情是否真的构成轻伤,你们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手部伤情的规定,再找法医咨询一下其中是否有猫腻,如果对鉴定结论有怀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轻伤的话,如果不能私了,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很有可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ABCD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