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让辞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1:58:55
我跟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合同里其他事项里注明: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制度与保密协议
2 乙方的薪酬每月基本工资按2400元当月发放,绩效工资按1100元整年终结算。
3 乙方违反造成甲方的经营与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当年的绩效工资
4 甲方把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4000元作为保证金,等合同期满后三个月返还乙方
5 乙方中途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原合同作废(注:去年的合同期没到,这个是重签的)

请问下:A 以上几点是否 符合 劳动法,该合同是否有效
B 我现在提出辞职 ,领导不肯批,说是等半年后再说,他这样做
可行吗?
C 如果我请劳动仲裁 是否可以?除了劳动仲裁外是否有其他办法

另: 我工资压了有8个月的1100元,辞职的话 能否结清

A: 1.有效,合法。
2.有效,合法。
3.无效,不合法。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
4.无效,不合法。《劳动法》P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一其他名义想劳动者跟着收取财物。
5.无效。不合法。《劳动法》P3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不可行。您只需要提交书面通知(是通知,只需要尽到告知义务,不需要他们批准)

C.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广东胡律师:

1、你与公司签的前三点符合《劳动法》,后两点无效,合同有效只是那两条无效条款无效;

2、你只要按《劳动法》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就行,单位无权扣着不准你走;

3、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4、你离职单位必须跟你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