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10:38
2007年11月8日到一家制造企业上班,当时签了合同,是1年期的,不过没有给我一份。到2008年11月8号合同到期,并没有在续签,但还是在企业上班(社保一直在交),到2009年7月12日企业把我开除,请问我所在我企业违反了劳动法了吗?
我又能获的怎样的赔偿,
没有其他证据。就只有公司帮我交的社保

直接找劳动部门反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没有续签合同,就是没有签合同,单位要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也就是从12月8日开始计算,到现在有10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雇你,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分段计算,原来签了合同那1年是1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没有签合同这10个月,是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因为没有签合同,双倍赔偿)

准备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和社保交费记录,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补充:

社保交费记录也是证据的,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申请打印交费明细或者自己去当地社保网查询交费情况,打印出来,就是证据了

人家肯定设计好了。没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