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己满十年了合同期到了如果公司不给续约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37:00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协助申领失业金。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楼正确,二楼错误。劳动合同法:“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合同到期应当续延合同。
既然LZ满十年不满十五年,就不适用以上条款。
所以按照一般情况的规定,公司不与你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从2008.1.1起到现在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的折算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从08年1月1日开始的补偿金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半年按半年算(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要看你是第一次签还是第二次,如果第一次签的话公司不需要赔偿的,如果你还剩不到10年就退休,那就需要续签,否则要赔偿,赔偿的内容就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你可先搜索看看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约的,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
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