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23:16
我婆婆去年被一辆车撞到小腿骨折,至今已快一年了,还是不能正常走路,现在医院已经开出十一个月的休假证明了,前几天刚去做了事故鉴定,一个月以后出结果,我想可能是十级,我想问下是不是在定残日之后就不存在误工费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误工费计算,应当区分情况分别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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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定残日就是分水岭,误工费用分两段算。就是先计算支付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定残日之后的误工费将会在残疾赔偿金中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其中,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定残之后,即不再赔偿误工费而赔偿残疾赔偿金。

是的 误工费只能算到出定残结论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