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里的工作时长规定是否有很多违反此规定的现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38:09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是劳动法里的
但是我发现很多单位招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制,要知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很麻烦的,请各位各地的网友说说,据你们知道的,这样违反此劳动法规定的现象多吗?

现象不少,但是大部分是隐性的,大多数的工作单位都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说你必须工作到十几个小时,特别是私营公司或企业,他们会分配给劳动者一定的工作量,在一定的时间必须完成,但他们的工作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鉴于劳动者本身的工作任务,就算是到了下班时间,还是必须加班,但这个表面看起来就是出于劳动者自愿的了,用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1、这样的现象很多。
2、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取得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这样可以很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现象很多

非常多,你到底想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