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是否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47:09
以下为某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辞职项目,你们觉得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应该如何改,请高手们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辞职为员工本人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申请辞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厂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的不需批准方可辞职。而申请不足一个月的,厂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批准辞职,如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厂者,作自动离厂处理。”
公正行的人在验厂过程中,说此公司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是否真的违反了呢???

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无需修改。

具体问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是不需要公司批准就可以辞职.

没问题,符合劳动法,很正规的一条规定。

如果一定说有问题,应该是试用期辞职吧。根据现行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随时通知走人(参见《劳动法》第32条(一))。

PS: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劳动者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