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合同中规定的必须提前六个月向公司辞职 是否违反劳动法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36:41
由于现在的公司提升空间不大 想要辞职 并已找到较为中意的企业 但是由于本来在公司的岗位特殊性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曾被要求签订一份附加合同 其中规定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才能辞职 这条规定是否合法 而且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等问题 望熟悉劳动法的朋友帮忙看看 我如果现在辞职 是否会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放人 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手段加以解决 谢谢
附加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在公司的强势下签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此附加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想辞职根据第一份合同进行,如果你违约,那根据合同进行赔付.反之毅然.
但是你签了,我认为就会有影响.还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