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08:05
我2001年毕业后把户口落回原籍了,可村里一直没给我分地。前几年问村里要地,村委总是说没有地可分了,叫等等。可是现在都八年了,还没分给我地,每次问要地,村里都说土地30年不动产不分地。我最近想起诉村委会,请教几个问题:1、可以要求前八年个人应分土地产量价值费用吗?
2、30年不动产,我真要在等30年吗?30年不动产指的是什么?
村里原来留的机动地都包给其他人了,这部分机动地村委可以收回再分给我吗?

土地方面具体是哪些方面的呢?有土地管理方面的,使用权抵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不知道你具体需要的是哪方面的,具体方面的法律法规你可到政策百科查询看看。这些政策基本上在上面都可以查询得到。

补充回答:村里留的机动地,如果所“包“的人还有家庭承包的土地,你有权要求村里收回后分给你;如果人家也是家庭承包的,不能要求收回。

1、“可以要求前八年个人应分土地产量价值费用吗?”:
(1)你可以要求,但如果是村里确实没有可分配的土地,很难获得支持。
(2)你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村委会为你分地?怀疑法院是否会受理。如果村里有地却不分给你:村委会侵犯了你作为村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你可以起诉;如果是村里没地,同样很获支持。

2、“30年不动产,我真要在等30年吗?30年不动产指的是什么?”:
(1)不是“30年不动产”,而是土地承包(或延包)合同在合同期的30年内不变,这是国家的农业政策规定。
(2)你不是“真要再等30年”: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里应当留好机动地,这部分土地是预备分给新增人口的;而且如果村里有人退还了承包地、或者是全家户口转为非农业并迁到设区市的,其承包地村里的权收回;有人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而违法使用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村委会也有权收回土地:预留的机动地+收回的土地,可以用来分配给新增人口。
(3)如果当初村里不留机动地:村委会做法违法或欠妥,但没有地可分,村委会不存在过错的,你告也难赢。

还有,土地承包实行家庭承包,如果你家有承包地,不分给你地也不是说不过去。

农村土地承包是讲一轮一轮的,第一轮承包是1982年左右。第二轮便叫延包,时间大概在1998年左右,中途一般不在重新分配土地,如果有新增人口,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如果没有上述三个方面的土地来源,新增人口便没有土地。

关于你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