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但仍继续工作一个多月,现公司说没有空余的岗位给我,叫我直接走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08:09
劳动合同到期,但仍继续工作一个多月,现公司说没有空余的岗位给我,叫我直接走人,现在我该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后一个半月还在继续工作,后来单位要给我更换岗位,可那岗位根本不适合我,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不。
还有劳动合同到期日期为09年7月31日,续签合同的话是从09年8月1日开始到2010年7月31日,那么本人提出的从8月1日开始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合理不。请大家帮个忙了,谢谢
合同到期后一个半月还在继续工作,后来单位要给我更换岗位,可那岗位根本不适合我,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不。
还有劳动合同到期日期为09年7月31日,续签合同的话是从09年8月1日开始到2010年7月31日,那么本人提出的从8月1日开始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合理不。请大家帮个忙了,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仍工作视作己续签,其时间等同于上次的时间.现在要你走人是公司违约,应依法给你补偿,不给去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
1、同意 118zyz的意见,
2、 偌仔的说法有误,超过一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补充:1、调整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变更合同,须征得你的同意;双倍工资:关键是单位与你续签合同没?如果没签,如你所说;已经签了,你不好举证,实践中也是息事宁人
超过一个月没续签合同可以按无固定期限合同算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吧。
未提前通知视作续签
拿着合同和考勤记录去仲裁,
如果单位还是要你走,可以要求单位赔偿N+1个月工资(n=在此企业的工作年限)
公司角度:公司说给你换岗了,你不合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角度:一个半月未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