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26:43
我公司把开的发票和货物放在一起寄给了购货方,结果在没有收到,应该是丢失了。我要怎么处理呢?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现在电脑增值税发票没有存根联,可用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代替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发票没有超过90天,那么你们写一份说明,详细说明发票金额及名称,票号,加盖公章,带你们发票的记账存根联的复印件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去你们所里办一个证明,然后把这个证明给客户,再让客户去他们的税务局去办,到时候你们再把发票存根联复印一份盖上发票章或财务章给客户当做抵扣联认证就可以了。

去你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开一份此张发票已经抄税的证明单,连同此张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寄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以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