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同“红字增值税通知单”丢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09:50
各位亲爱的同志们,紧急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最大的供应商从保定寄了15万增值税发票给我们,但我们要退货,未发生抵扣,对方税务局要求对方出示我方国税局的“红字增值税通知单”方能报废该发票;当我们到税务局办理好所有的业务,通知了快递公司过来把发票连同通知单寄回去时,快递公司的人员竟然被抢了!!!!对方非常生气。
应该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怎么做才能尽快解决问题?
请各位多多帮忙,小女子请安了!
有强人可以给予回答吗?谢谢了……

首先,一般的退货处理,只需将"供应商"寄来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还给对方即可.你自己甚至不须进行任何帐务处理.
但是,一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已被你们公司进行了"抵扣"即你已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去税务局"认证"过.或你们公司已对该"发票联"进行帐务处理.
这时已不能将"二联"还给"供应商"
"供应商"只有拿到你方国税局开出的“红字增值税通知单”才可以作废该发票."通知单”可去国税局补开.
对方作废该发票是不需"二联"的,"二联"是留给你们的.
你只须补开“红字增值税通知单”寄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