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否允许招标人及评委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报价,且允许投标人现场补报其漏掉工程报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56:14

如果限定报价次数,

那在确定结果之前,
不应公布投标人报价。

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

补报漏掉的工程造价属于允许范围,
但是谈判文件中约定,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的除外。

竞争性谈判一般会有几轮报价,当然也存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不过招标方为了造成投标人的相互竞价以达到压低价格的目的,一般都会采用至少两轮报价的方式,且每次报价不允许高于前一轮报价。其中第一轮报价是肯定会公布的,后面几轮报价情况是否公布则视情况而定。分项报价如有遗漏可以补充或者修正,但是总价肯定不允许增加,一般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中都会明确规定,报价为包含所有费用的总报价,如有遗漏投标方自负责任,或者予以废标。

刚参加了一个竞争性谈判,总共八家,第一轮就废了五家,太夸张了。

请注意,谈判是两家坐下来谈判,这跟邀请投标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什么可不可以公布投标人的报价,你可以就正在谈的投标人的报价砍价,也可以引用别人的报价砍价。当然,你也可以就其中的某个单项进行砍价,做为公平的原则,投标人也可以现场补报其漏掉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