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07年进公司,直到08年底才签合同,现在公司把他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20:57
他要求赔偿07至08年度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他现在有合同

1、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没有双倍工资的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最多从08年2—12月,需要支付2倍工资。开除的话,再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决定。

他可以主张2008年2月1日至开除前一天的双倍月工资,07年的没有法律依据。还可以要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不完全合理
可要求08年1月至年底的双倍工资,因为不签合同双倍赔偿的规定08年1月才实施

一楼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