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15:51
本人05年11月--07年12月在一公司合同期满,08年1月--2011年1月在另一家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7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请问我领取失业金可以累计之前两年的吗?还有之前合同到期很快有了新工作而未办理失业申请和求职登记,现在是否可以补办?请解答详细,谢谢您!

1.失业保险交费时间累计计算

2.你现在不是补办失业登记手续,而是正常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金的计算是包括你之前交的时间

"昆重帅师" 有病就要看 否则又乱回答 误人非浅.

回答楼主

在同一个统筹区域才可以累计的。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