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的有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15:57
我是从2008年5月进公司的。到今年9月公司把我辞退。《br>说我违反公司制度《br>因为1。说我下班不搞卫生《br>2。说我上班时间把玻璃打烂。(那是意外。我自己出钱搞好了)《br>3。说我开早会没去。打电话不接(但是公司制度没说明一定要去的。去了也没加班费)《br>4。下午搞培训的时候没去(但是公司制度没说明一定要去的。去了也没加班费)《br>5。说我7月28晚上4点的时候睡觉给保安队长看到《br>就是这样多。我现在想问问我能要到什么样的赔偿《br>

劳动法规定:非个人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

  1、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支付,辞退员工,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辞退你的公司章程(或制度)是否经过公示?没有经过公示则辞退你的决定无效,经过公示则辞退你的决定有效。
2、你违反的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的可以辞退你的情节,是否足以达到辞退你的程度?若达到则辞退有效,若达不到,则辞退决定无效。
3、如果公司辞退你的决定无效,你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给你3个月的赔偿金。

如果这些规章制度是合法的经过公示了的,有效。但是你没有违反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违反了的,那不可以随便处罚你。有些东西不是公司说了算。是程序应该合法。

因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被解除合同关系的,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有个程度,什么才能达到严重违反,其实很模糊,就像法院判决一样,有个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