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05:56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一年以上的,有怎样的明文规定呢?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段落关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从这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期限就是起始时间是满一年的当日开始计算。

广东胡律师:

一年以上的规定紧跟其后,从第2个月开始起就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