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终结,高手请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22:19
1、只撤回生效判决执行申请,未下执行终结裁定,是否算执行终结
2、撤回本判决执行申请对下一个新判决的执行有什么影响
紧急求助!!!
注:新判决与本判决为同一个案件内容,是申诉后判决的
新判决维持原判,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

1.未下裁定不算终结,不然民诉法也不需规定236条了
2.对下一个判决执行没有影响;
3.新判决下来后,维持原判应从原判指定履行期满后计算迟延履行金.

什么是终结执行?

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使执行程序无法或者无须继续进行的事由,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诸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等等。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实情形.

1.未下裁定不算终结;
2.对下一个判决执行没有影响;
3.新判决下来后,履行期满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程序,而是因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或者无需执行,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